当今中国是否应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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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立法原则,心理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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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稿谢谢主席,大家好!【定义】开宗明义,我方的惩戒是在学校教育管理范围内,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不良行为或品行予以否定,使其经受不愉快的情感体验,为帮助其行为矫正、促其行为健康发展的一种教育方式。【惩戒的正当性】我方今天认为惩戒是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赋予教师惩戒权是正当且必要的。1,追溯教育的本源,教在甲骨文中,右边是一只手拿着教鞭,左上的xx表示教育的内容,子表示被教育者,“教”这个会意字内容就是一个人手持教鞭在教育年青一代,可见教育惩戒权古已有之。2,现代心理学认为行为随着其后的及时的结果变化,愉快的结果强化行为,不愉快的结果抑制行为。这是现代西方学习心理学代表人物斯金纳的观点,可见惩戒这种方式正是通过让学生感到些许不愉快来匡正学生过失的,在心理学上是讲得通的。3.在教育学中,认为教育的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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