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应该禁止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进行任何商业包装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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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林妙可,时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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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宗明义,商业包装宣传是指通过立人设、宣传特点、对人进行包装宣传的手段,来吸
引粉丝或刺激消费者购买欲,从而达到商业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而商业包装本身是一个
单独的行为,并不为某一身份或职业所特有,一个普通的素人也可以进行包装宣传,如
果包装宣传的目的是盈利,则为商业包装宣传行为。
我方认为应该全面禁止,理由有二。
首先,十六岁以下的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监护人代为签约,儿童自我
选择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而十六岁以下的儿童正值成长的黄金时期,他却要牺牲自己
的宝贵时间,来参加各式各样的商业活动。十六岁以下的儿童很难理解商业包装宣传意
味着什么,也未必有能力、有机会衡量商业包装宣传将会对自己的人生产生的影响。儿
童看似是商业包装的主体,实际上不过是服务于资本的工具人。正如康德认为的“你要这
样行动,永远把你人格中的人性,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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