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有效期七年,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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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婚姻,判断,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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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有效期七年,弊大于利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婚姻有效期七年,弊大于利。开宗明义,定义先行: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它泛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政治等层面的认可,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有效期是指具有效用的期限。也就是说,婚姻有效期七年是指一旦婚姻进行到了七年就能自动解除,可自行选择是否续约,但是中途同样也是允许离婚的。下面,我方将基于现状对该政策的利与弊进行分析。首先,婚姻有效期七年政策的提出就相当于每隔七年夫妻双方都会被强制离一次婚,对于那些情投意合,想要安安稳稳过一辈子的夫妻来说,该政策反而会平白给他们造成很多麻烦,导致他们每隔七年都需要去办一次续约;而对于那些一心想要离婚的人来说,该政策的出台对他们没有任何意义,无论有没有这项政策他们都会离婚;也就是说,这个政策主要是针对那些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放手的夫妻,而对于那些是因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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