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立法保障人工智能生命权-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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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人工智能,生命权,判断,价值倡导,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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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形态生命形态这件事,我方认为不能拿现有人类对生命的认知来告诉我生命只能是这样。在病毒没有出现以前,人们也认为生命形态就是细胞构成的,而病毒出现以后人们对于生命的含义就扩大了。而未来人们为什么不会把人工智能纳入生命形态的一种,您方要告诉我理由·再看看生命权准入条件今天我们双方首先核心区别就在,对生命权的准入条件理解不同。您方认为生命形态相同才是法律上判断生命权的标准,我方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思维才是判断标准。比如(前面提到的脑死亡已经告诉您了,当人不具有思考的能力的时候我们会认为他丧失了生命权,即使他仍然有心脏的跳动。而人类和动物都有生命,但人有生命权动物没有也是如此,恰恰因为动物不能思考和理解人类的法律体系,所以在都不能理解的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试图让动物自己去保障自己在法律上的权利,也不可能期待动物履行与之相对的义务。而那只大猩猩尚泰克,当他学会用手语和人类交流,而还是把它关进笼子,不赋予平等生命权的这件事,引起了社会谴责。恰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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