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弊大于利 一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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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婚姻,政策,时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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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弊大于利一辩稿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在行决定。2018年民法典分编草案中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如若双方一个月后执意离婚,需亲自再次去相关机构办理离婚。我方判断离婚冷静期设立的利弊标准是看其是否能缓解或解决夫妻离婚时带来的各种隐患。我方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弊大于利,理由有三。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并不能解决现有问题且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多隐患。2016年上海静安区法院在4个月内审理了67起离婚案件并对其设立了冷静期,不到一半的家庭虽被挽回,但最终仍然走向破裂,可见离婚冷静期并没有解决夫妻双方离婚的主要矛盾。除此之外,离婚时的更多隐患也会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断出现,2017年李某因受不了丈夫对其进行辱骂、家暴向法院诉讼离婚,法官却向李某送达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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