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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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婚姻,时事,法律,政策,选择,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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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弊大于利开宗明义,离婚冷静期是为避免冲动离婚,在婚姻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三十日之内,用来考虑决定是否要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期间。我方标准为:离婚冷静期的出台是否能缓解或解决夫妻离婚时存在的各种隐患。我方认为,离婚冷静期弊大于利,论证如下。第一,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无法解决现已存在的社会问题,且为婚姻当事人带来更多隐患。我国现有离婚率持续升高,从立法的本意来看,离婚冷静期在于让冲动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冷静审视婚姻,达到维系好婚姻关系的目的。但我方认为,离婚率高“根属”于较严重的感情不和,而非不冷静。2017年中国司法大数据关于离婚纠纷的数据显示超过90%的离婚原因都是由于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而此类社会问题仅靠冷静一下是无法调和的。2016年上海静安区法院在4个月内审理了67起离婚案件并对其设立了冷静期,不到一半的家庭虽被挽回,但最终仍走向破裂。其次,离婚冷静期制度在给予婚姻当事人所谓冷静思考时间的同时,风险与伤害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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