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弊大于利 一辩稿

娜拉 上传于2020-05-26 |5分(高于100%的稿件) |12479|69

简介:2018年民法典分编草案中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如若双方一个月后执意离婚,需亲自再次去相关机构办理离婚。我方认为其并不能能缓解或解决夫妻离婚时带来的各种隐患。因此我方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弊大于利
标签:婚姻,政策,时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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