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职务侵占罪立论(809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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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持,刚刚听完对方辩友的陈词十分精彩,但是一个突出的感受就是今天对方辩友对合同诈骗罪的定性较为简单粗暴,仿佛只要看到在签合同中有骗的行为就认为是合同诈骗,真的这么简单吗?显然不是!我方认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刑法224条列举的前四项规定,若要适用第五项兜底条款,也必须与前四项的行为性质相同、程度相当,而前四项的规定都是以无博有,以小博大,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但本案中,房子是真实存在的,张某也有权卖房,购房者最终也签了购房合同,实现了购房目的。所以,购房者支付对价是基于有房可买,而非基于张某的谎言,因此,张某又怎么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而我方认为,张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理由如下:首先,张某利用的是职务便利。第一从身份来看,张某是房地产公司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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