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救式刑求不是可取的手段
5分(高于100%的稿件) |2660|4
|标签:辩论稿件,辩论辩词,法律,选择
质量审核通过
预览:
营救式刑求不是可取的手段谢主席,大家好开宗明义,营救式刑求即以营救为目的而采取像水刑,熬鹰等残酷和高压的刑讯手段来得到情报。可取是可以采纳接受,值得效仿学习。认为营救式刑求可取就代表这种手段具有正当性。今天我方判断可取要看其所产生的影响,社会是否能够承担。首先,营救式刑求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第一是现实中的可被称为“危害行为”的犯罪活动很少是单人作案,多为团体行为。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不是主犯,知道的情报十分有限,不一定能对营救有所帮助。并且就像在佘祥林案件中,佘祥林严刑逼供后会承认莫须有的罪名一样,被刑讯的犯人为了减轻痛苦,也会迅速提供能使警察结束对他刑讯的信息。比如,实际上他并不知道藏匿炸弹的地点,却编造一个隐蔽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虚假信息对时间和警力的耗费可能......
首次登陆送10下载券,推荐使用QQ一键登录
还剩656字未浏览,请下载查看。
稿件实际排版优于文字预览排版。
本站所有稿件均支持编辑
稿件总字数:1008字
以下原因请及时向底部邮箱反馈,我们会尽快核实处理:
1.内容与辩题不符;
2.稿件文件无法打开;
3.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稿件内容与网络稿件雷同;
5.侵犯您的版权。
下一篇:养儿防老是过时的生育观念4.0
免责声明:
本站提供的稿件均来自用户上传,若本站收录的稿件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网页底部邮箱地址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