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游戏厂商对于游戏直播画面享有著作权
5分(高于100%的稿件) |1464|0
|标签:著作权法,网游
质量审核通过
预览:
电子游戏厂商对于游戏直播画面享有著作权【框架】网易游戏直播侵权第一案本案中,法院认为,游戏是一款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其连续动态画面符合“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核心特征,其复杂制作过程和最终视听表达体现了较高的创作高度,属于文学、艺术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可认定为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直播是一种向公众直接提供内容的实时传播行为,直播游戏画面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公开传播作品的行为。游戏直播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权利限制情形。(“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从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被诉游戏直播行为基于商业营利目的使用了涉案游戏画面,使用部分的比例超出合理限度,影响了网易公司对涉案游戏画面著作权利的正常许可使用,对涉案游戏潜在市场收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能认定为合理使用行为。2.二次创作【立论】各位好,众所周知的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是作品,而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之内。此外,著作权法第十......
首次登陆送10下载券,推荐使用QQ一键登录
还剩1341字未浏览,请下载查看。
稿件实际排版优于文字预览排版。
本站所有稿件均支持编辑
稿件总字数:1891字
以下原因请及时向底部邮箱反馈,我们会尽快核实处理:
1.内容与辩题不符;
2.稿件文件无法打开;
3.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稿件内容与网络稿件雷同;
5.侵犯您的版权。
免责声明:
本站提供的稿件均来自用户上传,若本站收录的稿件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网页底部邮箱地址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