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立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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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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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应该合法化正方一辩稿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安乐死是指对于现代医学条件下无可挽救其生命的濒死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而采取适当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生命的行为。我方判断应不应该的标准是安乐死合法化后对于病人本身及社会是否有切实的好处。我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理由有三。更能维护病人的人身自由,体现人道主义精神。1992年,一位委员在加拿大的一个委员听证会上说:“若我不能批准自己去死,那我这个躯壳的主人是谁呢?究竟我的生命是谁拥有呢?”毋容置疑,生命属于个人所有,每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对自己生命的选择。有关部门曾在北上广进行调查,结果表明赞成安乐死的比率很高,其中上海老人赞成安乐死占73%,北京老人有85%以上的人认为安乐死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当病人不愿忍受折磨,拒绝苟延残喘的活着,安乐死的合法化才能让我们不再被世人的传统观念约束,尊重病人自己的选择。对于完善生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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