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一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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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安乐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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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稿
当今中国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开宗明义,我方的观点是,当今中国,安乐死应该合法化。首先允许我解读一下安乐死
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经医生认可
,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的过程。而合法化指对于公民的正当权益
在和法律上给予认可和保护。
接下来我会从几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当今中国,安乐死合法化是有切需求性的。早在1986年,我国就一有了首例安乐
死案件。当事人王明成为其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安乐死,却因此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
罪上诉,后被法院宣布无罪释放。可在2003年,王明成胃癌到晚期,向法院要求安乐死
后被拒绝不久辞世。上述案件中不难了解到社会对安乐死存在理解误区,会被容易认为
是故意杀人罪而引起纠纷。可事实上安乐死并不具备故意杀人罪的条件,一方面,安乐
死主体是出于对饱受病痛折磨而没有治愈可能性的特殊病人的同情,该行为并没有对社
会造成危害与恶劣影响,不足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罪行;另一方面,安乐死只是帮助病
人解决病痛的折磨,这类病人是上述所提到的特殊病人,安乐死并没有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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