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不应该在离婚程序中设置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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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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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不应该在离婚程序中设置冷静期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很高兴和各位辩友讨论这个辩题,开宗明义,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期间,政府安排双方进行婚恋辅导以挽救婚姻。其本质目的,是为了降低我国从00年开始连续十几年攀升的离婚率,也是为了挽救一个一个破碎的家庭,乍一看去想法很美好,但当今中国现状下,这个美好初衷却并不能如人所愿,现实是很残酷的,当今的社会背景下,在离婚程序中设置冷静期,弊大于利,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几点展开论述:首先,设置离婚冷静期操作上存在困难,缺乏相关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设置离婚冷静期,很可能演变成对婚姻自由的干扰;当婚姻双方不能一起生活下去,结束没有质量的婚姻关系、选择“好离好散”,也是一种进步——是聚是散,都应该是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独立选择”。婚姻的实际状态,只有双方当事人最清楚,如果两个人真的没了感情,过不下去了,又不能尽快结束婚姻,而必须冷静冷静,其实本质就构成了对婚姻自由的侵害。其次,离婚本来就说明双方在这段婚姻中感受到的是痛苦和不幸,延长这段婚姻,不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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