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立法禁止公共交通霸座行为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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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交通,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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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立法禁止公共交通霸座行为立论谢谢主席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和对方辩友一起讨论应不应该立法禁止公共交通霸座行为这个社会热点话题。开宗明义,公共交通泛指所有向大众开放、并提供运输服务的交通方式,包括公交车、地铁等。霸座是一种强行赖在位置上不离开的行为。应不应该立法讨论的对象是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而非已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管理行为。我们今天讨论的标准是立法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实效性。我方认为不应该立法禁止公共交通霸座行为,理由有三:首先,立法禁止的对象不明确不具有可行性。对于公共交通的位置大部分属于无名座位,一般按照自愿原则进行选择,并辅以“老弱病残孕”的照顾进行运行。立法本意是触发恶意不让做,但具有座位需求的旅客绝不仅限于外部特征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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