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中,亲亲相隐比大义灭亲更应该得到尊重——立论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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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亲亲相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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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大家好:孔子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儒家话语体系中以亲亲相隐为人伦的应有之义。从《秦律》到《大清新刑律》这一思想一直贯穿于封建时代的法律构建中,描述的是一种亲属之间负有有罪不相告发作证的义务,应当互相隐瞒。在现代的法律构建中,多表现为证人对于作证的消极状态。尊重是指肯定该行为的正当性并给予高度价值判断的行为,讨论在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中,亲亲相隐和大义灭亲何者更值得尊重,应从立法选择和个人选择两个层面具体分析,比较何者价值阶位更高,基于此我方认为,亲亲相隐更值得尊重,理由如下:首先,亲亲相隐行为具有正当性。在今日辩题的讨论语境中,选择亲亲相隐还是大义灭亲使得当事人陷入伦理困境,一边是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一边是血浓于水的直系亲情。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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